1.产品介绍
海南黑山羊饲养已有一千多年的历史,是在海南特定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条件下,经劳动人民长期选育而成。具有遗传稳定、适应性强、耐粗饲、抗逆性强、合群性强等特点。 据《海南之最》等书籍称,东山羊(属黑山羊)饲养繁殖始于明代,饮崖间泉水,息于岩峒中。 据传早在宋代,海南东山羊就列为皇室贡品,民国时代,南京政府也将其列入“总统府”膳单,而今更是名扬四海。
2.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
2.1 气候情况 东方市属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旱湿两季分明,日照充足,年平均气温24°C~25°C,日均日照时数最多达9.5小时,全年日照2056小时以上,季风特性明显,光热资源丰富,利于境内丰富的牧草资源的生长,为东方黑山羊的生长发育与营养积累提供了温暖而舒适的生活环境。 2.2 土壤情况 东方市地处海南省西南部的北部湾畔,地势东高西低,由东南向西北倾斜,东南部为山地和丘陵,西北部为平原和台地,土壤pH值为5~7,土壤类型多样,土深厚肥沃,适宜各类作物生长,为黑山羊的饲喂提供了基础。黑山羊本具好动性,喜登高,善游走,攀爬能力强。产地区域内多山、坡陡,独特的地形地貌使得东方黑山羊长期在山高坡陡的山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公布 地形中活动。增强了东方黑山羊的体质,肌肉得到很好的锻炼,肉质更加优良,具有肉质鲜美,肌纤维细,肉质细嫩,脂肪含量低、膻味轻的品质特征。 2.3 水文情况 东方市主要河流有昌化江、南开河、感恩河和东方河等10余条,农田灌溉水水源充足,水质优良,能够满足生产灌溉需求,年均降雨量1150mm,全年蒸发量达2596.8mm,丰富的水资源为东方黑山羊提供了优越的饲养环境。
3.地域范围
现划定“东方黑山羊”农产品地理标志地域保护范围为海南省东方市,辖八所镇、东河镇、大田镇、感城镇、板桥镇、三家镇、四更镇、新龙镇、天安乡、江边乡、华侨经济区,共计10个乡镇191个村、1个华侨经济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08°36′46″~109°07′19″,北纬18°43′08″~19°18′43″。
4.产品品质特性特征
4.1 感官特征 东方黑山羊毛多呈黑色,少数为麻色及褐色,体格结实健壮;肌纤维细,肉质细嫩,肥而不腻,膻味极小,口感鲜美。 4.2 理化指标 东方黑山羊水分≤78.0%,蛋白质≥16.0%,脂肪≤5.0%。 4.3 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 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特定生产方式
3.1 产地选择与特殊内容规定 选择标准化牧场,牧场建设地点、标准:①符合防疫卫生要求、环保要求,②符合牧场建设标准,③采光充足,④通风、排水良好、粪污资源化处理利用。 3.2 品种选择与特定要求 选择体格大,健康无病,生产性能高,种用价值大,系谱清晰,亲本生长繁育指标良好,具有明显东方黑山羊体型特征的山羊,品种为:2006年列入农业部畜禽遗传资源的海南黑山羊。 3.3 生产过程管理 3.3 生产过程管理 3.3.1 种羊选择 种羊引进后在隔离场观察饲养45天,检疫合格后转入生产群,配种的同群公母羊不能有近亲关系,种羊适宜初配年龄为:公羊10月龄,母羊11-12月龄,双胎,采取自然交配。利用年限公羊4~6年,母羊7~8年。 3.3.2 饲料管理 放牧饲料以补饲青贮料和精饲料为主,适当补饲牧草、秸秆类农副产品,放养时吃百草。 3.3.3 饲养管理 采取放养与圈养相结合的方式。 放牧管理:根据放牧地区植被和地理条件合理分群,农区一般每群30止以内,牧区和丘陵山地一般60只以内,配种公羊和母羊比未1:30。以晚出晚归未原则,早上太阳出来露水散去出牧,雨天不放牧。 圈养管理:上午下午各饲喂一次,中间或晚上补饲精料一次。用水盆、水槽和自动饮水器让山羊自由饮水。 种公羊管理:每群5~6只,配种期公羊单独饲养,每只公羊喂饲草5~6kg,精料250~400g。配种期公羊增加精料量,并添加优质牧草和胡萝卜等饲料,精料增减要逐渐变化。要加强运动,每天5小时以上,每配种4天休息1天。 种母羊管理:配种期母羊包括刚断奶的母羊和初配母羊每群20~25只,每只日喂饲草3~4kg,精料150g。母羊采取自然交配。配种后17~24天观察母羊是否再次发情,对再次发情母羊应补配。配种期的管理重点是加强抓膘,使母羊发情整齐,受胎率高。 妊娠期母羊管理:每群20~25只,每只日喂饲草3~4kg,妊娠前期2个月日喂精料150g,后期3个月喂精料200g。喂料定时定量,避免山羊受惊应激发生流产。 哺乳母羊管理:每群10~15只,每只日喂养3-4kg,母羊产后3天内,少喂精料,每天饲咋喂100g,1周后逐渐过度到日喂精料200~300g。产前或产后母羊注意防止便秘。 育成羊管理:4~5月龄的育成羊每群20~25只,6~8月龄的育成羊、肉羊和后备母羊每群20~25只,后备公羊每群10~15只,根据体格和健康情况随时调群。 3.3.4 疾病防治 ①每月定期消毒一次,在羊场和羊舍入口设消毒池并定期更换消毒液。人员进入生产区需更换工作服,并消毒后入场。每月一次对羊、羊舍喷雾消毒。对产后5天母羊、2月龄羔羊各驱虫一次,种公羊和育成羊春秋季各驱虫一次。根据要求定期进行免疫接种。②发生疫病或疑似疫病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GB16548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对可疑病羊应隔离观察、确诊,对有使用价值的病羊隔离饲养,治愈后归群管理。对羊场粪便等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应符合GB18596的规定。 3.3.5 活羊运输与屠宰加工 运输:商品羊运输前,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根据GB 16549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疫,合格方可运输,运输车辆在运输前后应消毒。 屠宰加工:生长到8月龄以上即可屠宰,屠宰平均体重20kg以上。屠宰时做到完全放血,整体修割整齐,冲洗干净,无病变组织,无伤斑,无浮毛,无粪污,无凝血块等。 3.4 生产记录要求 所有养殖户或养殖场都要建立养殖档案,要求有生产记录,繁殖记录、月动态表、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记录,消毒记录,免疫记录,诊疗记录,防疫监测记录,病死无害化处理记录,产品销售记录等。档案记录保存2年以上。
6.包装标识相关规定
地域范围内的东方黑山羊生产经营者,若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地理标志,必须向登记证书持有人提出申请,统一采用产品名称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相结合的标识标注方法(东方黑山羊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形式)。并承诺规范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1)符合下列条件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①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②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④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东方黑山羊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 ②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3)农产品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②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③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4)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